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通知

    教学〔2021〕2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开展落实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工作。请各单位按《东北大学2021-2022学年校历》、培养计划中的教学环节及课程设置认真落实教学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落实时间安排

    2021517日—531日。

    二、任务落实要求

    1. 严格执行“东北大学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培养计划”,请各单位利用综合教务系统自行核实学期计划无误之后再落实教学任务。

    2. 教学任务合课原则

    2.1 只能对同一校区的教学任务进行合课,各单位所在校区情况详见《东北大学各有关教学单位所在校区情况表》(附件1)。

    2.2 原则上只能对课号相同的教学任务采取合课处理,合课可采取“合并教学任务”、“合并大课”两种形式,未进行合课处理的教学任务,将按教学任务分别排课。其中,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是否必修等)相同的教学任务须采取“合并教学任务”的形式合课,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须采取“合并大课”的形式合课。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合课,均视为形成了一条合课教学任务,在排课、计算课时酬金时将按一条教学任务处理。

    3. 教学任务教学班型要求

    3.1 公共基础课最大教学班型为5个自然班(选修课不超过164人)、专业课最大教学班型为3个自然班(选修课不超过104人)。

    注: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的定义参见《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东大教字〔2018108号)。

    3.2 培养计划中统一设置的公共课程请参照各个年级的合课班型合课(2018-2020级参照2020级的合课班型),对已明确的合课班型不得随意修改。

    3.3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的合课班型应相对统一,并尽量与公共课保持一致。

    4. 任课教师的相关要求

    4.1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学时应符合《东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东大校字〔202027号)文件相关要求。

    4.2 每门课程应设置课程负责人,并由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组成员的管理工作,只有课程组成员可以承担本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带有实验学时的,实验课指导教师需作为课程组成员进行管理)。

    4.3 每条教学任务要切实落实到实际执行教学任务的教师名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主讲的教学任务,应确定好每位教师承担的学时类型及学时数(包含理论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设计学时),此项数据将作为日后计算教学工作量及酬金、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和上课率统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未进入系统和未明确学时任务的将不予认定。

    4.4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一项教学任务的合课班数在3个及以上,可根据需要配备助课教师,并填写《东北大学本科助课教师登记表》(附件2),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档,在计算教学工作量及酬金时报教务处备案。

    4.5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为外聘或返聘任课教师的,应填写《东北大学返聘、外聘教师申请表》(附件3),报人事处审批并编制相应的返聘或外聘教师编号后,由外聘或返聘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查,并在系统中录入审核,在计算教学工作量及酬金时报教务处备案。

    4.6 承担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按要求填报教学日历。

    5. 教学任务时间段安排要求

    5.1 可安排的教学时间段类型:前半段(第1-8周)、后半段(第9周后半段-17周前半段)、全段(第1-17,其中第9周的周一至周三不排课)。

    5.2 为保证学期内教学任务均衡,每门课程应做好时间段的合理安排,前、后半段的课程数量应尽量均等:

    理论学时小于32学时的课程须安排在前半段或后半段;

    理论学时为324048学时的课程,可根据课程需求及排课情况安排在前半段、后半段或全段;

    理论学时大于等于56学时的课程须安排在全段。

    注:上述理论学时包含采取混合式教学的教学任务中的MOOC学时。

    6. 综合教务系统中的数据填写要求

    6.1 教学任务中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成绩记载方式、课程类别由培养计划自动生成,不得修改。

    6.2 录入、修改教学任务中的上课对象时,一定要录入、修改到具体班级。

    6.3 教学任务中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等各类学时的任课教师均须准确填写,如教师对上课时间、地点有特殊要求,请在教学任务的“排课要求”栏内填写有关信息,学校将结合排课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6.4 不需要学校安排时间、地点的课程,请在教学任务中的“是否参与排课”后面的方框内选“否”。

    6.5 教学任务的各类学时的教室类型、起止周、周学时、连排学时数为排课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其中课程内的实践类环节,如不填写具体周次则视为学院自行安排)。

    6.6 具有选课性质的教学任务须在“是否参与选课”后面的方框内选“是”并设置好任务限选人数。在“基本信息” 栏目下的“选课备注”中请填写修读该门课程所需要的先修课程或相关知识储备,以及选课注意事项。上述内容将出现在学生的选课界面供学生参考,请务必准确填写。

    6.7 公共课须在“是否按公共课排考”后面的方框内选“是”,并由教务处协调开课单位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专业课须在“是否按公共课排考”后面的方框内选“否”,并由开课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包括考试课和单次测验分数占总成绩50%及以上的考查课,此类课程须在“是否以考试方式结课”后面的方框内选“是”;在“是否以考试方式结课”后面的方框内选“否”的课程,排考时将不会出现在排考任务中,并不安排统一考试。此项数据将作为排考时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6.8 教学任务中的“授课语言”应填写准确,采用外(双)语教学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须填写《东北大学本科外(双)语教学统计表》(附件4),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查并进行教学过程检查及审核。审核通过的外(双)语教学课程,在计算教学工作量及酬金时报教务处备案。

    注:双语授课是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采用外文教材、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以上(含50%),并且作业、答疑及考试等教学环节采用外语进行的课程(外语课、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全外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采用外文教材、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并且作业、答疑及考试等教学环节采用外语进行的课程(外语课、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6.9 教学任务正确落实后,在“院系填报”菜单下执行提交功能,数据不完整的教学任务无法实现提交,对未提交的教学任务,教务处无法进行相关校验、排课、选课及酬金核算等工作。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相应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 通识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相关说明

    7.1 各学院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课程类别为“通识选修类”的课程)原则上要1:1向外学院学生开放,可单独开班,也可合班(人数上限164人)。合班课程如需优先保障列入培养计划的专业学生选课,须在教学任务“教学班信息”中分组设置,并将“是否保护”字段设置为“是”。

    7.2 未被选进专业培养计划即未从培养计划直接生成的课程,如需开课,开课单位需新建教学任务,没有特定选课对象的课程的教学班应设置为“全校”。

    7.3 各学院需要按照要求核对、落实本学院的人文选修课教学任务。

    7.4 教务处组织此类课程选课时将根据课程类别进行数据调取,所以需要面向全校组织选课的上述两类课程,教学任务中“课程类别”应设置为“通识选修类”。

    8. 实践类课程教学任务相关说明

    8.1实验类教学任务的落实

    课程带有实验学时的,实验课指导教师需作为课程组成员进行管理,在“其他教师”项将指导教师及所承担的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进行完整录入。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在明确负责人的同时,全体实验课指导教师均需录入系统并明确所承担的实验学时、上机学时。 此外,所有实验类教学任务还应在“工作量信息”模块内如实填写“实验授课批次数”,此项数据将作为实验检查的重要内容及工作量计算的重要依据,不得虚报。

    培养计划内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按理论课方式排课,课程内的实验由实验开设单位在正式课表发布后的一周内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次安排2学时,晚上、周六及周日可连续安排4学时。排课结果应及时上报,接收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监督,未按要求申报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工作量不予认定。

    8.2课程设计教学任务的落实

    承担课程设计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的“学时类型”均须选择“设计学时”。以周(W)计的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各指导教师学时数计为0;以学时计的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各指导教师须细分设计学时。

    8.3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落实

    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全部指导教师均须录入系统,“学时类型”选择“课外学时”,学时数计为0

    9. 关于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的几点说明

    9.1 理论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及课酬将使用综合教务系统进行计算,本通知内提到的几个备案登记表(附件2-4),请务必准确填写,并待日后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具体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9.2 与艺术学院学生相关的教学任务,核算工作量及酬金时的“教学班系数”将按下式计算:教学班系数=实际人数/30取整(四舍五入)。请各教学单位对承担艺术学院的教学任务的教师说明,切实落实好相应的教学任务。

    9.3 未独立设班的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将均匀分散到其对应的班级中。承担含有宁夏理工学院学生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其承担的宁夏理工学院学生的教学任务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发放按《东北大学对口支援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东大教字〔201761号)文件执行。

    10. 为避免教学任务与培养计划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发生,综合教务系统的“院系填报”菜单中设置了“比对培养计划”功能,请各学生所在单位运行该功能核验任务落实情况,并提醒开课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维护。

    三、教学材料存档要求

    学期计划(A4版)及教学任务书(A3版)由各有关单位自行打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后同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存档。

    附件:

    附件1:东北大学各有关教学单位所在校区情况表.docx

    附件2:东北大学本科助课教师登记表.xls

    附件3:东北大学返聘、外聘教师申请表.xls

    附件4:东北大学本科外(双)语教学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1年5月13日

    发布日期:2021-05-18 浏览: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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