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通过校内跨专业选课及辅修(以下简称校内辅修)、跨校选课及辅修(以下简称跨校辅修)等,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校内外其它专业课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校内跨专业选课及辅修
第一条 学生能良好完成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且学有余力,主修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如对其它专业有特别兴趣或特长,可申请校内辅修,经过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校内辅修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辅修课程不应包括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课程,辅修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校内辅修选课主要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开课学院配合;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辅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可以认定为主修专业的非学位课成绩及学分。认定结果在每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参与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纳入评奖评优及推免工作中。
第四条 校内辅修的学位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跨专业重修或另选其它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可以选择跨专业重修或在原专业选修非学位课,成绩计算在学分绩点中。
第五条 学生校内辅修总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的,且学位课学分达到50%以上(含50%)的,毕业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学历信息中标注。
第六条 学生跨专业辅修课程总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但未达到20学分的,且学位课学分达到50%以上(含50%)的,毕业时只颁发跨专业选课学习证明。
第二章 跨校选课及辅修
第七条 学生能良好完成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且学有余力,主修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如对其它高校专业有特别兴趣或特长,可申请跨校辅修,经过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高校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辅修高校、专业选择及成绩管理
跨校辅修专业应在我校专业目录内,其学科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应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辅修一个高校的一个专业。
辅修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等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高校共同负责。
对学生主修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其它高校相同或相近课程,但须经过学院审批同意,确定学习、考核等方式后开始学习,课程成绩由学院安排的任课教师录入我校教务系统。
对学生跨校辅修其它专业课程,成绩单由辅修高校出具并可存入学生档案,获得学分不予转换,成绩不计入我校教务系统。辅修专业证书、学习证明等按照辅修高校规定执行。
第九条 跨校辅修其它教学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校内辅修部分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本科生跨专业选课与学分认定办法》(东大教字〔2013〕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