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籍学位管理

东北大学关于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本科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落实内地高校支援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01年开始每年招收一批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学生、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学生、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学生(以下简称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为使这些学生文化课知识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现对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本科教学培养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在文化课学习上应刻苦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保证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教学大纲最基本要求。

二、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平时、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学期末课程考核成绩为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占50%。平时成绩(按百分计)由任课教师主要根据课堂出勤率、课堂测验、课后作业和实验报告等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定。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计,成绩的评定,按所在教学班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考核。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按所在教学班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考核。

四、达到本校学籍管理规定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做退学处理,可随下一年级修读。

五、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上述二、三、四条规定无效。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原《东北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学生培养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大教字【20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12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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