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籍学位管理

东北大学关于体育特招生、体育代表队学生本科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使我校体育特招生、体育代表队学生既能为发展我校体育运动做出贡献,又能使这些学生专业知识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专业学习上严格要求,要保证主干课程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二、为参加市级以上级别各种竞赛造成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该门课程正常考核时,或比赛时间(包括往返时间)及训练时间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含1/3),该课程可以免考,成绩记载为60分(或通过)。若学生选择继续参加期末考试,获得成绩高于60分,以高分记载成绩。每名学生每学期免考科目最多不超过二门。

三、学期末课程考核成绩为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占50%。平时成绩(按百分计)由任课教师主要根据课堂出席率、作业和实验报告等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定。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计,成绩的评定,按所在教学班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考核。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考),并须参加考核。

五、体育部在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将本学期参加全国、省、市各种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及训练计划(经体育部主任签字盖章),与有关竞赛通知、免考课程名单等材料一并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经学校批准备案后,将名单转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凡未按规定备案者,上述二、三条规定无效。

体育特招生、体育代表队学生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上述二、三条规定无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原《东北大学体育特招生、体育代表队学生培养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大教字【20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3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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