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实施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招生的专业,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其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二、凡完成本科学业,学分达到规定标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并提交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校有权依法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2. 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两次警告或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 在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中被认定抄袭他人成果者;
4. 结业者。
以上条款2中,学生受处分后,若以后的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网络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学生获得院级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四、继续教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按“关于印发《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学办[2004]2号)要求执行,必须于在读期间参加辽宁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考试科目分别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其语种选择必须与本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政治理论课和一门专业主干课。
五、网络教育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要求执行,必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规定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六、独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按《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中“非学位授予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应填写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名称、系、专业”的要求填写;网络教育学院在本规定实行之日以后入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样按此要求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内容要求填写。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工作机构设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学籍学位管理科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工作机构设在各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