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考试考务管理

东北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的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良好学风和校风的重要内容。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以后年级的相同课程考试,即参加重考。为了保障我校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过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具有东北大学学籍(含留学生)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其他学校的交流生、联合培养学生、进修生,如有考试不及格的非选修课程且当前学期开设此门课程,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条 重考报名采取个人网上注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每学期初,届时,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三条 所有参加重考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注册报名,过期不予补报。

第四条 未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者不得参加重考。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试行)》,未办理考试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者,认定为考试违纪,本次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报名结果以网上注册为准,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无效。

第六条 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只能参加一次重考。

第七条 因培养计划变更等特殊原因需单独组织考试的,学院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第八条 经批准缓考的同学,如参加下一次同等级别考核需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报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的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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